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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检微课堂第3期】业务党建双提升
时间:2024-04-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引言】为进一步提升检察干警的业务素养和办案质效,为干警搭建自我锻炼的平台,君山区人民检察院开设了【君检微课堂】栏目,通过定期组织班子成员、员额检察官等轮流上台授课,分享法律业务知识、履职故事、办案感悟等,展示君山检察勤奋好学、拼搏进取的风采,着力打造一支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现代化检察队伍。

426日,君山区人民检察院君检微课堂第三期开讲!本期微课堂由办公室主任吴佳电和案管办周彬同志为我们授课。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卓承主持,全院干警参加。

湖南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查指标解读

周彬对《湖南省检察机关2024年检察业务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解读,通过结合本院实际数据对各项数据指标进行逐一讲解,提醒大家要准确把握评价指标的价值导向,科学运用评价指标,紧紧围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指标数据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办案质效。特别要加强评价指标的统计、分析、研判功能,淡化指标的通报、考核、评比功能,把评价指标宏观管理和案件质量评查等微观管理有机结合,科学指导和评价案件质量。

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填报政策解读

“司法机关退休人员适用‘三个规定’吗?只是转递案件材料,不打听案情,需要填报吗?不涉及案子,帮忙推荐个律师可以吗……”吴佳电从“三个规定”的定义、出台的意义、“三个规定 ”和重大事项记录填报工作的主要内容等方面入手,详细解读了相关政策,同时对该院填报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合理可行的方法,推动该项工作更好落实到位。

随堂笔记

记录报告主体:主体中的“检察人员 ” 是指检察机关及下属单位从事检察工作的全体在职人员,包括政 法专项编制人员、事业编制人员、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实习生、挂职借调人员等。

记录报告对象 :也就是被记录人,不仅包括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还包括同学、亲属、熟人、战友等。

记录报告内容:在司法办案中违反规定有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 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的情形。

具体包括以下5种情形:

在司法办案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案情,转递涉案材料,打招呼说情,或者干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干部等情况,谋求关照,或者干预、插手干部选拔任用的;

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有关项目、工程的投资决策、承发包、资金使用、物资采购等情况,要求提供便利,或者干预、插手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的;

在监督执纪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内部监督、巡视巡察和信访受理、线索处置、初核立案、性质认定、审查调查组组成等情况,帮助被审查人传递材料、信息,或者施加影响干预的;

其他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情形。

填报时间:当月最后一天为上报时限,有情况随时可填报。如检察人员漏报的,可在当月报告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补报,并作出说明。三个月后补报的,视为未及时记录报告。检察人员因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后,同时属于违反“三个规定 ”而没有报告的, 当事人、单位都要及时报告或补报。

不需要填报的情形:

1.领导干部在主管或分管工作范围内通过正常工作程序收 到群众来信、舆情信息后作出批示的;

2.领导干部在主管或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反映检察机关的情况和问题要求核查和反馈的;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正常渠道交办转办的案件;

4.履行法定职责向承办人了解正在办理的重大事项有关情 况或提出指导性意见,或者案件当事人、律师等依法向承办人了 解案件相关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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