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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态日】这些行为可能会被追责?看看生态环境法典怎么说……
时间:2026-08-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3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旨在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众化传播,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凝聚起全社会共建美丽中国的强大合力,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走深走实。

山河锦绣,万物共生,良好生态环境是人民群众的共同财富。近年来,君山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切实扛牢首倡地政治担当,将司法保护延伸至山水林田湖草,紧盯水域污染、林业资源受损、野生动植物受侵害等突出问题,以司法办案推动生态修复,全力护守一江碧水浩荡奔流,为再现长江鱼跃豚嬉、万物共生的生态盛景注入强劲司法力量。

生态保护没有旁观者。守护绿水青山,既需要司法机关依法履职,更离不开全社会共同参与。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生态领域基础性、综合性法典,诸多条款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为了帮助大家更快学法懂法,我们特地准备了以下题目,全部依据《生态环境法典》,聚焦民生场景、普法精准严谨,快来一起学习打卡吧!

1.问:日常生活中,居民随意倾倒、焚烧生活垃圾是否违法?

答:属于违法行为。依据《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家庭和个人,负有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的法定义务,禁止任何个人随意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2.问:是否允许在居民住宅楼开设重油烟、有异味餐饮?

答:明令禁止。依据《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五十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拒不改正的可依法责令关闭并处罚款。

3.问:广场舞、商铺外放音响等生活噪声扰民,会有什么后果?

答:依据《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社会生活噪声属于法定管控噪声污染范畴。存在扰民行为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4.问:个人放生外来物种是否属于生态违法行为?

答: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生物。违反法律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予以没收或者责令限期捕回、找回,并处以罚款。

5.问:焚烧秸秆、落叶等杂物,是否合法?

答:《生态环境法典》明确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和规定的时段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6.问:群众发现身边油烟扰民、噪声污染、垃圾乱倒等生态环境问题,是否有权举报维权?

答:完全可以。依据《生态环境法典》相关条款,公民享有生态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发现身边各类轻微及重大生态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可向监管部门或检察机关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环境权益。

7.问:我们作为普通老百姓,有哪些必须遵守的环保义务?

答:每个公民都有保护环境的责任,要做好垃圾分类、绿色出行、节约水电;不能私自放生外来物种、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破坏河道植被。同时大家有权举报排污、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共同守护环境。

绿水青山是大自然的馈赠,也是永续发展的宝贵财富。在此呼吁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生态监督、践行绿色生活,以人人守法、人人护绿的实际行动,共绘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新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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