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同饮一江水,共述长江美。”长江作为中国的母亲河,蕴藏着丰富的渔业资源,孕育了万千靠水吃水的老百姓,也正因此,保护渔业资源,呵护长江、洞庭生态成了检察机关应做之事,更是必做之事。近年来,君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坚如磐石的定力、久久为功的韧劲,立足新时代检察监督职能,切实扛牢首倡地政治担当,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为护佑一江碧水浩荡东流,重现长江滔滔鱼跃豚飞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切实以“君检之为”贡献“长江之治”。
全面撒网,检察蓝护卫碧水绿
“长江禁渔以来,鱼类种类数量大幅增加,此前难觅踪迹30年的胭脂鱼、鳤鱼重现洞庭,刀鱼、中华绒螯蟹等洄游性水生生物资源也趋于恢复,这些数据证明了我们的努力,也更加坚定了我们守护一江碧水的决心和信念。”君山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公益诉讼的员额检察官说道,“我们在办案过程中逐渐探索构建出了“监督+生态修复”的办案模式。一方面,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有力打击违法行为,督促追偿生态修复费用。另一方面,通过消除污染、增殖放流等方式修复水生生态环境。”自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守护好一江碧水”至今,该院共受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3件189人,追偿生态修复费用 1365.6万余元。
早在2018年,该院便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牵头与君山公安分局、区政府法制办等九家单位联合发文,建立信息共享、定期联络、案件通报和办案协作等机制,细化工作内容和要求。近两年,还陆续召开全区公益诉讼工作会议、洞庭湖湿地生态司法保护联席会、禁捕退捕工作联席会、长江洞庭湖流域非法捕捞案件办理工作联席会等会议,从全局性着眼,构建“大生态”保护格局。
“守护好一江碧水,人人都是行动者。”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该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益心为公”公益诉讼联络员,并出台相关文件鼓励群众提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拓展案件来源。同时,该院还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加强水域联合执法力度,定期对辖区内长江及支流重点水域生态环境情况开展综合巡查,及时发现、解决沿岸生态环保问题,共同保护长江及沿岸自然生态环境。
重拳出击,活教材敲好警世钟
“对于这起长江流域涉案渔获物最多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我院高度重视,依法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从证人证言中深挖案件线索,锁定遗漏涉案人员,追捕非法捕捞黑色产业链上的犯罪嫌疑人1名,大大打击了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给预谋非法捕捞人员敲响了警钟。”面对犯罪嫌疑人和众多旁听人员,该院检察长作为代表在审判庭上宣读出庭意见书。
原来,早在2018年1月至2019年8月,谭某虎、肖某华组织人员在长江洪湖段水域使用电拖网非法捕捞23次,渔获物共计23000多斤。2020年,谭某虎、肖某华等五人经预谋组成非法捕捞固定团伙,召集贺某军、陈某燕等二人在白鳍豚保护区使用电拖网非法捕捞渔获物1万余元。2021年10月至11月,该团伙再次“出山”,组织贺某军、陈某燕等二人在长江湘鄂交界的临湘水域非法电捕鱼共计47000多斤,由黄某明、许某华等几人贩卖销售至益阳等地,形成稳定的“捕捞——收购——运输——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利益链条,非法获利共计27万多元。
2022年4月1日,该院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提起刑事诉讼。7月20日,该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10名被告人承担生态修复费用1314.8万元。9月30日,君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最终,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谭某虎、匡某子、尹某华等10人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到八个月不等,并要求承担生态修复民事责任1314.8万元。
案件办理结束后,君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此案为典型,作释法说理:“这个案子很有警示意义,为了加强对长江、洞庭湖生态资源的保护,自长江十年禁捕令发布以来,我院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从该案犯罪团伙的最终“归宿”不难看出,如果部分非法捕捞人员抱有侥幸心理,知法犯法、大肆捕捞,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该案也为我们树立了一个打击非法捕捞犯罪的典型,我院要以‘典型优案’为标杆,不断从中提炼优秀的经验做法,切实提升检察履职质效。”
以劳代偿,捕鱼者变身护渔员
2020年8月,君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华容河大堤上开展了一堂防汛期间的特殊法治课。
“我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不再非法捕鱼,要在禁渔期内保护好洞庭湖渔业的生态资源,更要以自身为例去劝导那些认识不足的非法捕鱼人。”涉嫌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犯罪嫌疑人代某,在签收法律文书后,公开认罪悔罪道,“希望检察机关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会反思自己,并劝诫身边的人爱护渔业资源、爱护生态环境。”鉴于代某等人现实表现较好,君山区人民检察院对代某等6人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君山区渔政站聘任该6人为志愿护渔员,捕鱼者从此变成了护渔员。
随着长江十年禁渔令的颁布,长江流域渔业资源有所恢复,但由于许多渔民缺少法律知识,或是抱有侥幸心理,非法捕捞问题仍然时有发生。对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犯罪,该院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犯罪情节轻重,有针对性地办案。对屡教不改、使用电毒炸等“绝户”式手段的非法捕捞犯罪行为人一追到底、依法从重、绝不姑息的,而对于一些主观恶性较小的上岸渔民或者初犯、偶犯,不会一诉了之,而是综合考虑犯罪情节、主观恶性、悔过态度等因素,依法做到能不捕的不捕、能不羁押的不羁押、能不诉的不诉。
从轻不代表纵容犯罪,对于这类犯罪行为人,该院不断探索适用“以劳代偿”的方式进行替代性生态修复,鼓励家庭条件困难的非法捕捞犯罪行为人积极参加义务防汛、护渔、环境整治、巡逻等活动,帮助他们转变思想认识、改变生活方式,并积极探索不同的普法宣传方式,拓展人民群众获知法律知识的渠道,从源头上预防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江豚湾河岸,参与巡河的检察官面对这绿草茵茵、野鹤齐飞的美景,不禁感慨道:“总书记曾强调,绝不容许长江生态环境在我们这一代人手上继续恶化下去,一定要给子孙后代留下一条清洁美丽的万里长江!殷殷嘱托,犹在耳畔!今后,君检将在守护好一江碧水的道路上奋勇前行,坚持惩罚与修复并重,打击与保护并举,让检察蓝携手人民群众共同守护好这一江碧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