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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3-12-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12月21日在岳阳市君山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方靖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深入践行区委“一二三六”工作思路,依法能动履职,主动分忧担责,各项工作成效明显。一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698件,其中刑事348件、民事139件、行政100件、公益诉讼43件、其他[1]68件。16个集体和个人荣获区以上表彰,获评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一、践行能动司法,以更大作为服务中心大局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对严重刑事犯罪保持高压态势,起诉抢劫、强奸、贩毒、故意伤害等恶性犯罪13件13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认真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起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1件1人。起诉开设赌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等33件106人,在办理的“9.01”开设赌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系列案中,深挖漏犯漏罪线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80余人,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了检察力量。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审慎办理企业涉罪案件,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牵头工商联、财政局等八家单位成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2]管理委员会,运用评估机制办理合规案件3件8人,最大限度保护企业生存发展。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审结串通投标等犯罪2件7人。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办理侵犯著作权、假冒注册商标等犯罪3件4人,有力打击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维护了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护航生态环资保护。宽严相济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行为,共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非法狩猎等案件35件85人,起诉14件49人,不起诉21件36人,不起诉案件中移送行政机关处罚12件18人。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3],加强水域联合执法力度,检察长、副检察长对辖区内长江及支流重点水域生态环境情况开展综合巡查16次,助力君山河湖治理。及时发现、解决沿岸生态环保问题,共同保护洞庭湖、长江及沿岸自然生态环境。联合云溪区检察院、湖北省监利市检察院共建跨区域长江流域综合治理协作机制,通过联席会议进行信息共享和案件线索移送,协同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宣传,为保护长江生态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坚持人民至上,以更实举措保障民生福祉

守护群众安全防线。守护食品安全防线,在办理的某公司食品安全系列案中,采取强制措施5人,移送起诉4人,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守护交通安全防线,持续开展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12不起诉危险驾驶类案件提出检察意见,依法行政处罚,吊销被不起诉人驾驶证,维护群众出行安全。守护公共安全防线,深入开展“依法护安”专项监督[4],在办理的某单位对液化气站重大安全隐患怠于履行职责案中,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处置岳阳监狱监区范围内荒废气站违规存储液化气70余吨,全力消除燃气重大公共安全隐患。

倾情未检[5]综合保护。全年共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22件25人,受理审查逮捕性侵未成年人犯罪4件4人,其中强奸罪1件1人,猥亵儿童罪3件3人。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6],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不捕2件3人,不起诉1件1人,附条件不起诉[7]3件4人。深化开展综合履职,加强涉案未成年人多元综合救助,为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12人,开展司法救助4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展开社会调查8人,提供技能培训1人,协助转学、帮助重返校园2人。坚持“一案多办”,善于在刑事案件中发现综合履职线索,通过制发支持起诉意见书、检察建议书、磋商意见书,持续关注问题整改,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如针对熊某强制猥亵案中发现的未成年人滥用药物缺乏监管,导致损害部分未成年人身体健康,易引发刑事案件的问题,向有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8],开展“利剑护蕾”专项行动[9],推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10]、入职查询[11]2858人次,督促教育局对1名有劣行的学校教职工进行诫勉谈话、警告等其他处理。加强在校学生法治教育,深入学校开展法治教育活动9场次,覆盖人群1500余人,1名检察官获评全省优秀法治副校长。

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压实信访接待首办责任,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受理信访案件50件,七日内程序性回复率、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均为100%。建立并落实首次申诉信访领导包案制度[12],确保民有所呼、我有所为。实行涉法涉诉信访“应听证、尽听证”,组织检察公开听证8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评议,信访案件听证化解率100%,实现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坚持司法救助“应救尽救”,救助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的妇女儿童、农民工等19人,发放救助金11.2万元,让因案受困的特殊群体感受到检察温暖。

三、统筹四大检察,以更高标准推进融合发展

刑事检察向“优”提升。办结审查逮捕案件83件113人,批准逮捕87人,不批准逮捕26人。办结公诉案件189件391人,提起公诉284人,不起诉107人,其中法定不起诉2人,存疑不起诉2人,酌定不起诉103人。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依法履行侦查监督职责,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6件次,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2件、撤案5件,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侦查监督通知书34件,纠正漏捕漏诉8人。依法打击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犯罪,审结处理33件33人,依法打击传统盗抢骗等侵财类犯罪,审结处理32件44人,依法打击毒品犯罪,审结处理5件5人。进一步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3],实现案件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认罪认罚适用率近90%,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98%以上。实现羁押必要性审查全覆盖,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共审查91人,变更强制措施12人,诉前羁押率下降至21.5%。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开展社区矫正、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判决涉财执行等专项检察,提出监督意见120人次,采纳率100%,严防“纸面服刑”。对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3起案件,进行实质化审查,监督公安机关收监执行罪犯7人。

民事检察向“强”迈进。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88件,其中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50、民事执行监督案件38件,共制发检察建议88,采纳率100%,监督法院依法规范办案,切实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充分发挥支持起诉职能,办理支持起诉案件51件,为农民工追讨工资45万余元。

行政检察向“实”突破。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监督纠正意见75,法院全部采纳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1件,采纳率100%。常态化解“潜在之诉”,综合运用纠正违法、推动和解等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4]2件。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2件,通过出台工作机制、开展专项行动等方式,让行政执法更规范。如办理的某街道办事处怠于履行法院判决行政违法案,检察机关调查后及时向该街道办事处发出督促纠正类检察建议,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

公益诉讼向“好”拓展。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3件,大部分案件通过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在诉前解决,诉前追缴生态修复费用16万元。构建“监督+生态修复”的办案模式,严厉打击如上官某某等13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督促追缴生态修复费用977万余元,以消除污染、增殖放流等方式修复生态环境。助力依法行政,在安全生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等领域监督行政机关整改,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对检察建议拒不整改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如某县水利局不依法征收水资源费,且收到诉前检察建议后仍不履职,我院将该局起诉至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该局行政行为违法。

四、深化检务公开,以更强自觉全面接受监督

主动接受组织监督。认真落实区六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审议决议,主动报告法律监督、检察建议等专项工作。广泛接受民主监督,实现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四大检察”监督全覆盖,开展检察开放日、公开审查、公开听证会等活动30次。积极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举一反三查摆问题,不折不扣整改落实。

依法接受社会监督。打造阳光检务,在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280余件次,被市级以上媒体采用200余件次。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发布论文、调研报告、理论文章4篇,被《政法论坛》《比较法研究》等中央核心期刊采用4篇。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无偿提供电子卷宗查阅、复印等便捷服务,共接待律师128人次。

勤于开展自我监督。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积极开展司法办案程序监督、实体监督和数据监督,纳入流程监控案件26件、评查案件35件。坚持问题导向,建立“一案一档”制度,开展逐案自查、各业务部门互查、检委会评查,组织检委会9。建立财务支出事项审查机制,对重大采购项目开展事前审查10次。常态化落实“三个规定”[15],让办案环境更加清朗。

五、强化使命担当,以更严要求锻造过硬队伍

抓政治建设引领检察方向。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活动,通过组织政治轮训、书记讲党课、主题党日等活动,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40余次。坚决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坚持重大部署和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区委、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相关工作70件次。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院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大兴调查研究,认真开展“走找想促”活动,提出改进工作举措45条,解决问题17个。

抓业务建设夯实检察根基。深入落实“周报月评”制度,每周通报业务数据情况,每月召开质量讲评会,务求问题查摆整改到位。持续落实“周学季考”制度,同步开展岗位练兵、优案评选、听庭评议等活动20余次,引导检察干警提升业务素质,不断在工作上“求极致”。切实加强检察队伍素能建设,抓住“关键少数”,院领导带头办案213件,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顺利完成领导班子成员交流工作、内部中层轮岗工作,领导班子的年龄和专业结构明显优化。

抓作风建设提升检察质效。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持续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全面执行“三个规定”[15]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让“有问必录”成为铁规。深入开展“两带头五整治”和“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专项行动整治,持续加强监督执纪。狠抓清廉机关建设,开展廉政谈心谈话35次,上廉政党课4次,积极打造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机关文化。

各位代表,人民检察来自人民、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一年来,全区检察工作在与党和人民同心,与君山经济社会发展同向,与平安君山、法治君山建设同行中进步,检察理念实现新的转变、法律监督实现新的发展、司法公信实现新的提升。我们深知,检察工作的每一项成绩、每一步跨越,都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有一些不足和短板:一是四大检察协调不够,法律监督质效还需提升;二是守正创新意识不强,办案思维固化,习惯于凭经验办事;三是队伍综合素养不高,与新时代党和人民的新要求还有不少差距;四是检察产品供给不足,缺少满足人民群众司法诉求的品牌产品,老百姓对法律监督效果感受不深。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4年主要工作任务

百尺竿头,更进一步。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我们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为契机,聚焦法律监督主业,守正创新、巩固深化,出实招、求实效,以优质检察服务助力谱写君山高质量发展绚丽华章。

一、聚焦党的政治统领,把准正确政治方向不偏不倚

坚持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下,紧紧依靠党的领导破解检察发展难题,纲举目张抓好具有标志性、基础性和重大牵引力的重点工作,更好地把党的领导政治优势转化为检察制度效能。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检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完善工作思路、优化创新举措、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把服务中心大局落到实处。

二、聚焦以人民为中心,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用心用情

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用检察力量“守护好一江碧水”。畅通涉民营企业控告申诉“绿色通道”,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听证制度,及时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6],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坚持人民至上,全面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就业创业、教育医疗、食药安全、电信诈骗等问题,妥善探索公益诉讼新领域,以法治力度、司法温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三、聚焦法律监督职能,协调发展四大检察提质提效

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强化“四大检察”各部门协作配合,协同发力,形成履职合力。坚持纵向一体化,积极争取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指导、支持和帮助。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积极凝聚各方合力,构建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格局。加强法律监督,以“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为目标,全面平衡,充分履职。深化数字检察,深刻认识数字检察对融合履职的支撑作用,实现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实质性提升。

四、聚焦优化队伍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检走深走实

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政治责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一体提升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加强干部分类管理,把干部考核工作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以严的基调正风肃纪,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作风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切实提高一体推进“三不腐”能力和水平。

各位代表,不经一番寒彻骨,怎得梅花扑鼻香。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不驰于空想,不骛于虚声,脚踏实地,锐意进取,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为建设精致精美、出新出彩的洞庭明珠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1

相关用语说明



[1]其他

其他案件,报告中主要指司法救助案件、信访案件等。

[2]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

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对符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适用条件的,交由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其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努力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

[3]“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在总河长统一领导下,检察长立足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助手的工作定位,以发挥检察职能、协助总河长及河长破解河湖治理难题为主要目标,以建立检察机关与河长办及相关行政机关协作联动机制、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为主要内容,构建的河湖管理新机制。

[4]“依法护安”专项监督

在对涉安全生产领域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基础上,突出抓好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风险联合督查,及时发现隐患苗头,督促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提升安全防范能力,积极助推全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5]未检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根据《刑法》《刑诉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规定,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开展帮教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项工作。

[6]“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时,应优先考虑未成年人的各项合法权益和需求,所采取的措施应保障其能够健康成长。

[7]附条件不起诉

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8]“一号检察建议”

最高检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检察建议”。

[9]“利剑护蕾专项行动

利剑护蕾”专项行动是一项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重拳震慑遏制一切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做到以预防为主、服务为先、整治为重,旨在提高未成年人防性侵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推动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

[10]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11]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入职查询制度

从事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用人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进行入职人员审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应聘者是否存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12]首次申诉信访领导包案制度

首次到基层检察院申诉的信访案件全部由院领导包案办理,包案领导定具体责任人、定措施、定时间、包调查、包处理、包督办、包结案、包息诉息访、包稳定,对所包信访件全程负责,直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1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和程序适用并签署具结书的,在检察机关建议下,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或决定不起诉,法院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该制度对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等具有重要意义。

[14]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检察机关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全面贯彻行政诉讼法确定的立法目的,在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调查核实,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

[15]“三个规定”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6]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是检察建议的一种类型,内容主要围绕行政管理相关的建章立制、改进工作、加强监管、完善治理等,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促进依法行政、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报告中数据从202311日至2023121


附件2

典型案例


9.01”开设赌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系列案

境外一赌博公司于2013年、2017年先后建立两家跨境赌博网站,通过视讯类、体育类、彩票类和电子游戏类等赌博模块,使用线上、线下方式推广引流,自运营起,先后吸纳曹某、姜某等19.8万余名会员参赌,充值金额64.5亿余元,投注金额981亿余元。2013年至2021年运营期间,两家网站先后招聘工作人员黄某、蔡某等人,分别担任网站的主管、小组长、客服等职位。此外,两家网站还吸收关某、康某等人(已知他人租借自己的银行卡、U盾系用于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为网站“下分”及从事其他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该系列案到案涉案人员多达90余人,先后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80余人。其中,2023515日,黄某等6人开设赌场,关某等26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林某等3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程某盗窃案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经由公开审理,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于2023831日对各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检察机关的精准量刑建议全部得到法院采纳。

液化气站重大安全隐患案

君山区岳阳监狱监区附近的某液化气站,在不具备存储液化气的条件下,违法存储约70余吨液化气。该液化气站处于闲置状态,仅有一人留守,气站内消防器材设施破旧缺失,灭火器、消防水泵等既有设施失效且未进行检查维护,留存的液化气罐超期未进行检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该液化气站与岳阳监狱最近的监区距离不过百米,对监区干警、服刑人员及周边群众的生命安全构成了巨大威胁。20237月,岳阳市检察院将该案交给君山区检察院办理。在详细了解情况后,君山区检察院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协调该单位与岳阳监狱沟通,共同推动整改落实。涉案液化气已委托专业人员回收处理,成功消除安全隐患。

滥用药物缺乏监管案

20229月,未成年人李某(化名)在君山区某药店购买了一盒“小美”(学名:氢溴酸右美沙芬片),并在吃下10粒药物后意识不清,独自在某超市滞留。熊某在该超市碰到了李某,将李某带回家实施了猥亵。在这起案件中,未成年人李某存在氢溴酸右美沙芬药物滥用情形,用药后兴奋冲动、精神恍惚、记忆模糊等身体表现使其失去自我保护能力,与案件的发生存在一定关联。20231月,君山区检察院通过实地走访零售药店、排查网络平台药品销售情况等多种方式,查明此药物存在耐受性和潜在致瘾性,微信朋友圈违法加价销售、部分实体零售药店未依规登记、线上平台未尽提示义务、青少年对该药物关注异常等问题,致此药物因监管缺失被未成年人滥用,极易引发刑事案件,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君山区检察院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药品安全监管职责。

某街道办事处怠于履行法院判决行政违法案

20147月,殷某与某街道办事处签订《房屋拆除协议》,约定殷某的房屋经核算,房屋的拆迁、安置补偿金总计37万余元,该街道办事处应交付2间门面给殷某。协议签订后,殷某选定了2间门面。20153,某部门按照3200/㎡的单价,计算得出两门面应缴款29万余元,殷某应补交差价4万余元。因补偿人口及面积、门面交付的装修标准问题,殷某与该街道办事处无法达成一致,因此殷某一直未补交差价,该街道办事处也未向殷某交付门面钥匙,殷某遂将该街道办事处起诉至汨罗市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该街道办事处将门面交付给殷某。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维持原审判决,但该街道办事处至今未交付门面,一直怠于履行生效裁判,造成殷某多次到司法机关维权。2023517日,殷某将该情况反映至君山区检察院,经调查核实,该院向该街道办事处发出督促纠正类检察建议。24日,该院收到该街道办事处书面回复称,相关问题已整改落实到位。

上官某某等13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211月上旬,上官某某、陶某、何某等人一同商议到洞庭湖非法捕捞水产品牟取非法利益,经事先预谋后,合伙购买了两条船,同时组织兰某、李某等人形成捕捞—搬运—运输—销售的简易分工关系,多次在洞庭湖水域使用电拖子、电围网等禁用方式进行非法捕捞,11月上旬至12月底,共计捕捞渔获物34千余斤,非法获利10万余元。君山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上官某某、何某等12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式捕捞水产品,刘某明知渔获物系非法捕捞所得,仍多次帮助他人和自己购买,依法对这13人提起公诉,同时对上官某某、何某等12人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缴生态环境修复费用945万余元。

某县水利局水资源费征收不依法履行职责案

2022年以来,某县某自来水公司、某自来水厂、某中学拖欠水资源费69万余元。该县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县水利局依法征收。整改期满后检察机关虽多次协调、持续跟进,但该局依然履职不到位,致使国家利益持续受到侵害。该县检察院依据公益诉讼办案规则依法移送君山区检察院提起诉讼。公益诉讼围绕被诉行政机关征收水资源费怠于履职、国家利益遭受损害、证据采信等方面发表出庭意见。最终,君山区法院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当庭宣判支持公益诉讼起诉人全部诉讼请求,并确认被告怠于履行征收管理的行为违法。该案系2017年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以来,岳阳市首例开庭审理的国有财产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附件3

图 表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图2.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情况



3.君山区人民检察院各类案件办理情况



4.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案件分布情况


5.涉案未成年人多元综合救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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