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年12月19日在岳阳市君山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方 靖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推动检察各项工作在落实中加强、在稳进中提升。
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537件,其中刑事案件269件、民事案件32件、行政案件72件、公益诉讼案件26件、司法救助和信访等其他案件138件。办理上报的李某等12人侵犯著作权案,被中宣部、最高检等五部门列为联合挂牌督办案件,办理的黎某某收监执行监督案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优秀案件,报送的助推长江洞庭湖生态治理经验材料被最高检推介,打造的“君护安澜 检守公义”检察文化品牌作为岳阳唯一入选案例,获评全省优秀检察文化品牌,同时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全省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先进个人等23个集体和个人荣誉。
一、服务中心大局,实干实为扛牢检察担当
加强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从重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犯罪,对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提起公诉3件3人,对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提起公诉49件52人,对“黄赌毒”类犯罪提起公诉18件21人。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新型犯罪,办理“7·17”专案,集中对涉缅北电诈案件批准逮捕21件21人,提起公诉21件22人。坚决铲除违法犯罪经济基础,办理的15起刑事案件共追赃挽损3200多万元,斩断犯罪资金链条。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持续推进“打财断血”,对已判决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判项开展检察监督,联合区法院将两名涉黑人员罚金刑4万元执行到位。开展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共救助困难妇女、儿童、交通肇事等被害人8人8.25万元,让涉案人员切实感受到检察温度。
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发展。深入开展“检察护企”[1]暨“三高四新·法治护航”[2]专项行动,开展挂案清理工作,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潘某涉嫌挪用资金罪等5起久侦未结的涉企案件。开展涉企刑事案件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为民营企业挽回损失80多万元。依法打击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犯罪,对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犯罪提起公诉2件9人。发挥检察职能,提前介入张某挪用资金、虚假破产案,该案为全省首起虚假破产案。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办理的李某等12人侵犯著作权制售盗版教辅资料及儿童读物系列案,引起中宣部、最高检、公安部、文旅部等部门关注,对该案中发现的行政监管和行业治理漏洞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电商平台依法依规经营。
聚焦生态环保,守护一江碧水。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行为,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27件50人,提起公诉6件11人,共追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21万余元,跨省向湖北监利市交通运输局制发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严厉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深入开展第三方环保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整治,共查处4人。预防和惩治破坏洞庭湖湿地生态环境资源违法行为,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发现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的缓冲区、实验区[3]内存在种植油菜花的行为,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目前,100多亩被侵占湿地已“退耕还湿”,湿地自然保护区已恢复原状。
二、坚持人民至上,用心用情传递检察温度
强化民生保障,提升群众幸福感。助力乡村振兴,深化基层法治建设,发放以公益诉讼、利剑护蕾为主题的宣传册1500余份。深入推进“检察护企”“检护民生”[4]专项行动,紧贴社会治理难点堵点,针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生态损害赔偿磋商,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行职责,共追缴27.2万元生态修复费用。落实“八号检察建议”[5],加大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联合消防、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学校、家具店、商店等场所进行排查,收缴一批假冒伪劣消防器材。推动网络安全空间清朗,重点保护与隐私、名誉等高度相关的公民个人信息,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6人。团洲垸洞庭湖一线堤防决堤后,迅速抽调20余名干警组成党员突击队,前往良心堡镇、建新垸等地参与防汛救灾,同时安排5万元物资慰问一线人员。
未检综合履职,撑起法治保护伞。坚持打击与预防并重,全年共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件9人,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依法不起诉7人,附条件不起诉1人。扎实推进“利剑护蕾·雷霆行动”[6]走深走实,坚持从重从严打击,起诉1起去年未结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该案经我院退回、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相关证据后,被市检察院提级审理,罪犯最终以强奸、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7],深入健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8]、入职查询[9]等制度,推动报告、查询2641人次。联合公安对辖区宾馆、网吧等重点场所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均已督促整改到位。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针对监护人严重监护失职,发出督促监护令2份,强化家庭监护对未成年人的监督和干预。加强在校学生法治教育,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以性侵预防自护、预防校园欺凌等为主题深入学校开展法治教育活动9场次,覆盖学生1800多人次。因上述有效举措,我区今年未发生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
预防化解纠纷,巧解群众心中结。扎实开展涉检信访矛盾源头治理,做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全年接待群众来信来访83件,检察长接待26件,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结果答复率100%。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推进检察环节“群英断是非”,组织检察公开听证13次,对部分轻罪刑事案件“刑事和解+公开听证”双管齐下,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将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贯穿检察履职办案全过程各环节,努力做到解法结、化心结,实现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降低社会矛盾风险。
三、深耕主责主业,公平公正践行检察使命
持续做强刑事检察。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48件56人,提起公诉122件147人。强化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件、撤案4件,追捕1人、追诉6人,对不构成犯罪的,法定不捕1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8件,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件,对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件。落实轻罪治理体系,依法不捕15件17人,不诉53件77人,达成和解9件9人。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办理案件149件186人,适用率84.5%,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办结社区矫正、剥夺政治权利、涉财刑事判决等执行违法案件80件,其中核查脱(漏管)对象7人,监督收监1人,监督意见全部得到采纳。强化监检衔接,严厉惩处职务犯罪,提前介入监委调查案件2件,依法对岳阳市洞庭新城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某某、区水利局原副科级干部余某某提起公诉。
切实做精民事检察。深化民事诉讼监督,办理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7件,采纳率均为100%。运用民事执行大数据监督模型,开展失信惩戒民事执行专项法律监督,督促法院规范执行。充分发挥支持起诉职能,支持24名农民工向法院起诉讨薪维权。
深入做实行政检察。制发行政非诉执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等各类检察建议4件,采纳率100%,提请抗诉1件。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诉岳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70万元监督案,区检察院调查认为,该案系“小过重罚”,遂提请市检察院依法抗诉,现已发回重审。加强行刑反向衔接[10],共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64件,提出检察建议23件35人,相关行政部门已作出行政处罚24人。常态化解“潜在之诉”,综合运用纠正违法、推动和解等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件。强化法检联动,聚焦婚姻登记等重点民生领域,移送虚假身份婚姻登记线索2件,合力共治“离不了”的婚[11]。
稳步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20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1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9件。案件不仅涉及生态环资保护、国有财产保护等传统领域,还涉及英烈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定新领域,以及网络治理、知识产权等拓展领域,大部分案件通过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在诉前解决。如办理的彭某等4人排放污水破坏生态环境案,联合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共同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顺利开展,提高了办案效能。参与麋鹿苑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建设,监督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赔偿资金使用情况。
四、狠抓队伍建设,从严从紧锻造检察铁军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理论武装。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通过组织政治轮训、书记讲党课、主题党日等活动,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余次。坚决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坚持重大部署和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区委、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相关工作30余次。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院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深入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党中央决策部署13次。
加强业务学习,提升检察素能。从如何把“高质效”做深做实着眼,以检委会、检察官联席会为依托,深入落实“周报月评”制度,每周集中检察官及业务骨干围绕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及疑难复杂案件涉及的争议焦点、法律适用等问题开展交流研讨,每月召开质量讲评会,务求问题查摆整改到位。持续落实“周学季考”制度,坚持办好“君检微课堂”,同步开展周五集中学习、岗位练兵、优案评选、听庭评议等活动20余次,引导检察干警提升业务素质。切实加强检察队伍素能建设,持续抓“关键少数”,带动示范“绝大多数”,院领导带头办案60余件,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
压实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检。坚持把区委政法领域专项巡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扎实有力推进巡察整改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认真落实审计整改相关规定,以积极主动的态度有序稳步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确保审计整改取得长期、稳固的成果。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纳入流程监控案件26件、评查案件34件。开展逐案自查、各业务部门互查、检委会评查,召开检委会12次。扎实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见行见效,共上廉政党课4次,观看警示教育片11次。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64件。
深化检务公开,接受各界监督。与区人大、区政协联合出台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机制,对转交的建议与提案实行统一登记管理,及时分析研判,对符合条件需要提出检察建议的依法立案办理,并及时将相关法律文书抄送区人大、区政协。建立内部制约监督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建立健全廉政防控体系。实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四大检察”监督全覆盖,接受区人大对醉酒危险驾驶类案件专项评查并积极整改,开展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会等活动21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在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360余件次,被市级以上媒体采用80余件次。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在国家级刊物上发布理论文章3篇。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无偿提供电子卷宗网上查阅、刻录光盘等便捷服务,共接待律师58人次。
各位代表,岁序更替,华章日新。过去一年,我院团结奋斗、携手共进,用行动服务大局,以实干笃力前行,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我们深知,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短板。一是服务大局促进高质量发展的举措针对性不够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效性尚需提高。二是“四大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监督机制和方式方法还需健全完善。三是队伍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综合素质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上还有不少差距。四是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数字检察和信息化建设需要加快推进。问题就是责任,我们将紧盯不放,踏实有为,认真加以解决。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是“十四五”的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的规划之年。区检察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全国检察长会议要求,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目标要求,深化检察管理改革,一体抓实“三个管理”[12],持续推动检察工作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为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七个岳阳”君山新篇章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是坚持高站位把牢方向,着力强化党的绝对领导。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持之以恒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持深学细悟,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政治轮训、专题讲座等活动,依托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做到有安排、有内容、有重点。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区委汇报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措施和重大案件办理情况,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持续打磨党建品牌,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促进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是坚持高效能服务大局,全力护航经济社会发展。对标区委“1236”工作思路,发挥检察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积极作用。服务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君山、法治君山,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严防死灰复燃。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依法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听证制度,及时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稳步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以检察履职切实为君山民营企业发展解难题、办实事。持续开展“利剑护蕾”专项行动,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用检察力量守护好一江碧水。全面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部署,围绕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实质性化解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实实在在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三是坚持高质效监督办案,大力维护执法司法公正。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深刻领会把握“三个善于”[13],全面推进法律监督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推动“四大检察”职能全面充分协调发展。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切实提高案件办案质效。继续做好民事检察,完善多元化监督格局,以精准监督理念引领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升行政检察监督质效,促进解决依法行政和社会治理层面的共性问题,以行政检察推动实现政通人和。持续做强公益诉讼检察,突出办案重点,拓展案件范围,推动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着力培育典型案件,树立君检公共利益守护者的良好形象。扎实推进数字检察建设,注重数据赋能,探索“大数据+检察”工作新模式。
四是坚持高标准锻造队伍,奋力夯实检察发展根基。推动新时代检察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确保干警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坚强的精神支柱,全身心投入检察事业。加强检察业务管理,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加强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确保检察队伍忠诚干净担当。严格执行“三个规定”,逢问必记录。补短板、强弱项,把业务素能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强年轻干部的梯次培养力度,不断为检察工作现代化“储能蓄力”。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权力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
各位代表,千川汇海阔,风好正扬帆!区检察院将切实增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责任感,切实增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使命感,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和区政协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决议,求真务实、勇毅担当,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更好服务君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精致精美、出新出彩的洞庭明珠而努力奋斗!
附件1
相关用语说明
[1]“检察护企”专项行动 |
自2024年2月起,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持续至12月,是检察机关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重要载体。要求全国检察机关聚焦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护”好一企、促治一片、惠及一方,“护”出预期信心。? |
[2]“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 |
习近平总书记为湖南擘画了“三高四新”美好蓝图。聚焦“三高四新”主题,省委政法委全盘统筹、高位推进,制定出台了《全省政法系统“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三年专项行动(2024-2026年)工作方案》,要求通过充分发挥政法职能、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优化政法服务等举措,努力打造“三个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
[3]缓冲区、实验区 |
缓冲区指在湿地周围设立的一定宽度的带状区域,可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如种植植被、设置前置塘等,其主要作用是减少外界污染物对湿地生态系统的影响,降低污染物浓度,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健康;?实验区则通常位于缓冲区的外围,是科学实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等各种活动时使用的区域,可用于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 |
[4]“检护民生”专项行动 |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3月8日提出的专项行动,检察机关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务实举措,是全面深化推进检察工作的具体抓手。? |
[5]八号检察建议 |
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应急管理部制发安全生产溯源治理方面的检察建议,编号为“八号检察建议”。 |
[6]利剑护蕾·雷霆行动 |
由湖南省发起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重拳震慑遏制一切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做到以预防为主、服务为先、整治为重,旨在提高未成年人防性侵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推动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 |
[7]一号检察建议 |
最高检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检察建议”。 |
[8]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
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
[9]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入职查询制度 |
从事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用人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进行入职人员审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应聘者是否存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
[10]行刑反向衔接 |
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跟踪督促。行刑反向衔接实现了从刑事司法环节向行政执法等环节的反向过渡、对接,确保了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后续处理的连贯性和完整性。 |
[11]“离不了”的婚 |
是指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等方式办理婚姻登记的一类案件。其发案特征一般为:一是婚姻登记主体资格不符;二是个人信息填录存在差错;三是骗取彩礼逃避法律制裁;四是因办理手续需要而骗领结婚证。检察机关在调查核实相关证据后,向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撤销结婚登记,解决此类婚姻登记引发的各类纠纷,有力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
[12]三个管理 |
包括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其核心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主线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抓手是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和司法责任追究惩戒,目标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
[13]三个善于 |
即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三者之间逻辑严密、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内在统一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实践要求,是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有力抓手,对监督办案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引领作用。 |
报告中数据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1日 |
附件2
相关案例解释
李某等12人制售盗版教辅资料及儿童读物16.5万册系列案 |
2022年4月至2023年12月,被告人李某等人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在未经相关著作权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共同出资购买印刷设备,先后在君山区某镇租赁厂房开设非法出版物印刷窝点,印刷盗版书籍并在某电商平台开设网店进行售卖。2022年9月份,王某和周某了解到印刷盗版书籍的行业后,也购买了一批印刷设备,在某街道租赁场地,并于2022年12月在谢某处学习印刷技术,在某电商平台上开设售卖盗版书籍的网店。李某等12人共制售盗版教辅资料及儿童读物16.5万册,价值1000多万元,其行为已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区检察院受理该系列案后补充、固定、完善证据链,直接决定逮捕5人,持续深挖犯罪,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并向区文旅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电商平台依法依规经营。 |
付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法定不捕案 |
2024年8月2日,付某某在君山区某镇驾驶联合收割机为杨某收割玉米,在作业过程中,付某某未按《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及《谷物联合收割机安全操作规程》等规范作业要求,允许杨某靠近收割机捡拾玉米并倒入收割器内,致使杨某裤腿被卷入收割器,造成杨某双腿离断伤(重伤一级)的农机事故。经君山区农机监理部门认定,本次事故中,付某某负主要责任,杨某负次要责任。案发后,公安机关以过失致人重伤罪提请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付某某系在进行农业生产、作业过程中,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事故致人重伤,事故发生在农业生产、作业这一特定领域,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来评价,因一人重伤的损害结果未达到该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故付某某不构成犯罪。区检察院依法作出法定不捕决定,经复议复核,岳阳市检察院维持该决定,省检察院评查支持该决定。审查逮捕期间,检察官积极履职促成双方赔偿谅解,化解了社会矛盾风险。 |
某环保公司诉岳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 |
湘阴县某村一处山地因早年砖厂采土形成一个大土坑,村民小组遂委托廖某、唐某与某环保公司(主要从事将建筑垃圾与盾构土资源化处理成干化土等环保产品)签订运输合同,由廖某、唐某将公司干化土运送回村填坑,公司向廖某、唐某支付运输费用。2021年9月3日,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立案调查,认定该公司未对廖某、唐某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审核,亦未签订书面处置合同,且没有约定污染防治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遂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70万元。该公司认为处罚过重,起诉至区法院,未获得判决支持。区检察院履行监督职能深入调查后认为,该公司行为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但其系初次违法,主观过错较小,且回填行为未对土壤环境造成损害,甚至有利于防治水土流失和恢复生态环境,70万元罚款违反过罚相当原则,遂提请市检察院依法抗诉,该案现已发回重审。 |
彭某等4人排放污水破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
2023年10月26日,根据生态环境部统筹强化监督组交办线索,岳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岳阳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的君山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废水总氮自动监测设施采样管路放置在纯净水稀释的水样中,涉嫌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经调查,该公司从2023年1月至10月,采用相同方式多次干扰废水COD、氨氮、总氮、总磷在线设备,将超标废水排入长江。目前已经查实的次数为38次,排放了超标的废水10余万吨。2024年7月8日,区检察院以彭某等4人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进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经评估核算,该案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量化费用为32745元,区检察院遂促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与赔偿义务人彭某展开磋商。2024年7月12日,彭某按照赔偿协议向税务部门指定账户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32745元。 |
黎某某收监执行监督案 |
2023年2月,区检察院在社区矫正执行检察时发现,罪犯黎某某超期未按规定到区司法局报到,去向不明,遂建议区司法局提请公安机关协助查找,依法对黎某某进行处罚。区检察院调查核实,黎某某户籍所在地虽为岳阳市君山区,但工作、生活经常居住地为广东省深圳市,公安机关查找无果,且黎某某超过规定期限一个月仍拒不接受社区矫正,于是督促区司法局建议深圳市坪山区法院撤销罪犯黎某某缓刑。2023年5月15日,深圳市坪山区法院对罪犯黎某某裁定收监执行,因岳阳市公安机关、深圳市公安机关均认定应当由对方执行收监,均拖延执行,区检察院协调深圳市坪山区法院,明确由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执行。随后,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对罪犯黎某某挂网追逃,2023年7月18日,罪犯黎某某被深圳市龙岗区看守所按规定收押。 |
程某与柴某不当得利纠纷申请监督案 |
车主程某向柴某借款3万元并将按揭购买的车辆质押给柴某,双方签订汽车质押合同并约定程某分期还款、柴某不能私自变卖质押车辆。因程某拖欠两个月还款,柴某未通知程某便将车子卖给了第三人。程某起诉柴某要求返还车辆或赔偿损失,因车辆下落不明无法追回,法院判决责令柴某向程某进行全车赔偿10万余元。在该笔赔偿金尚有5万余元未执行到位的情况下,柴某以不当得利为由反起诉车主程某,要求程某交付案涉车辆的全部登记证书并解除案涉车辆的权利负担,法院判决支持了柴某的诉请。程某不服该判决,遂向区检察院申请监督。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程某获得赔偿是基于柴某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法律有明确规定,法院民事判决中也得到了相应的支持。柴某在生效判决执行程序中不仅不按期履行判决确定的赔付义务,反告程某10万余元赔偿款为不当得利,并要求程某先交付案涉车辆的全部权证。法院在柴某作为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时,径直判决后履行一方履行债务,未保护好守约方程某的先履行抗辩权等合法利益,适用法律确有错误,遂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该案正在审理中。 |
胡某醉驾法定不诉案 |
2024年2月20日18时55分,胡某在省道509线某路段上醉酒驾驶无号牌四轮电动车,经鉴定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6.60mg/100ml,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起诉,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经审查认定,胡某驾驶的四轮电动车不属于危险驾驶罪中机动车的范畴,不能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依法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