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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学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量刑标准
时间:2019-05-22  作者:岳阳广播电视台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进入今天的“检察官以案释法”专栏。今年元月,刘某等四名被告人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君山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不等,并处罚金。那么,什么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我们来听检察官普法划重点。

  2015年,刘某、肖某为拓展公司的装修业务,从原市房管局临聘人员邓某和负责商品房网签备查系统维护的张某处,非法购买到各楼盘新业主个人信息2万多条次。今年元月,君山区法院一审宣判刘某等四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罪名成立。

  君山区检察院检察长闵孚君:个人或者单位,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例如行踪轨迹、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等达到50条以上,就涉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另外,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健康生理、交易信息等影响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个人信息,达到一定数量,同样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被告人刘某、邓某还将信息转售给他人并非法获利。法院按照情节严重程度,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邓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四万元。检察官介绍,根据出售信息内容和造成的影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君山区检察院公诉科员额检察官李妍:我们也在此提醒,其他行业或者领域当中,可能接触到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或者个人,强化法律意识,注重个人隐私的保护,切勿利用公民个人信息牟利。 

  检察官介绍,某小区多名业主在接到装修公司的骚扰电话后,联名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民警根据业主反映的情况顺藤摸瓜,成功抓获了刘某这一犯罪团伙。

  君山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尹文烨:公民个人也要加强防范意识,在填写问卷调查或者使用微信时多留个心眼,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泄露,要通过法律途径积极维权。(记者 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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